近日,受第13号强台风“天鸽”、14号台风“帕卡”影响,我市各行各业遭受严重风灾损失。灾后复产重建任务重时间紧,天气炎热,人手不足,容易引发次生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灾后复产重建期间,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更加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安全检测与风险评估,全面排查并迅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安全操作规程执行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为实现灾后安全科学地复产重建,asia28365特别提示如下:
高处作业安全指引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和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精神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病症状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使用的脚手架上,应铺设固定脚手板和1m高的护身栏杆。
3.必须穿软底鞋,不准穿塑料底和带钉子的硬底鞋。
4.必须拴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
5.禁止站在不牢固的物件(如箱子、铁桶、砖堆等物)上进行工作。
6.作业下方应设专人警戒,严禁人员通行或工作。
7.作业前,应检查架子、脚手板、马道、靠梯和防护设施等符合安全要求。
8.在石棉瓦、木板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上施工及进行修补、拆装工作等,必须拴安全带或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9.遇有六级以上的大风,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临时用电安全指引
1.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作业必须由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电工承担。
2.必须按规定敷设线路,选用的电线电缆必须满足用电安全性需要。
3.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线架空在木制或水泥电杆上,严禁架设在脚手架上。
4.低压架空线路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m,跨越道路时离地面高度不低于6m。
5.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导线。
6.绝缘导线临时在地面铺设或穿越道路埋设时必须加钢套管保护。
7.电气设备移装或拆除后,不得留由可能带电的线头。
8.现场用电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制,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用电器具。
9.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应由可靠的接地及漏电保护措施。
10.现场用闸刀开关,防护盖应齐全,不得以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不得带负荷开合闸。
11.防爆场所,严禁用非防爆设备及非防爆电源接插头(座)。
12.电器设备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作业,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13.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安全电压的行灯。
动火作业安全指引
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1.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2.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
3.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空间隔离措施。
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
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8.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9.在动火作业前应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安全程度,开展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并制定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10.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 ,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11.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2.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防物体打击安全指引
1.要对参与有物体打击危险施工场所的工人(如脚手架拆装、模板拆装、土石方爆破、深挖基础、机械施工、重物装卸、吊装施工等)进行防物体打击安全教育。
2.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对操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措施交底。
3.操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应的操作规范操作,并根据情况正确佩戴安全帽,使用安全绳、挂安全网、设置防护栏杆。
4.非施工人员禁止进入有物体打击危险的施工现场。
5.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后再进行施工。
7.起重运输机械在作业运转中,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8.在交叉作业中,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下同时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
9.钢井架、吊塔、施工升降机、脚手架等搭设,不能上下抛掷物件,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在脚手架及作业平台放置东西时,必须将其固定。
10.吊塔运料必须由司索工负责指挥物料的绑扎,装斗等地面装卸工作,严禁因绑扎不牢固或料斗装太满造成物料坠下。
11.运转的砂轮机必须有防护罩,防止高速运转的砂轮爆裂飞出伤人。
外包作业安全监管
一、发包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外包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外包作业安全管理、资质审核、作业审批、现场巡查等管理制度;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向承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承包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二)建立外包作业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审查制度。委托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作业,在签订外包作业协议前对外包作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施工人员资质证书进行审查并存档备查。
(三)切实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要安排专人对作业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对超过2人集中进行危险作业的,必须由本单位副职以上领导审核签字。
(四)加强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对多个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业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二、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责任
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组织施工作业,确保安全生产。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作业资质,并在其资质范围内承包项目,不得转包其承接的外包项目。应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措施,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定期排查并及时治理事故隐患。
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作业许可,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相关安全管理措施,并接受发包单位的现场监督。
以上指引仅供参考,所有安全作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以及单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