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安监管理 | 网上办事 | 公众参与 | 专题专栏 | 网站导航 检索
 
  当前位置:  
行政处罚决定书(珠)安监管罚〔2015〕3号
    发表时间:2015-06-24

被处罚单位:珠海市意多有限公司

 

      址:珠海市斗门区龙山工业区

 

经查,珠海市意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组织从事职业危害岗位工作的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珠海市意多私有限公司未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员工名单》、《检测报告》和《劳动合同书》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6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珠海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指定银行,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珠海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asia28365

2015429

 


 
网站导航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asia28365 地址:珠海市人民东路182号
值班电话:2155555 举报电话:12345 传真:2155619 网站标识码 4404000044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咨询电话(工作日8:30-12:00,14:30-17:30):2179000
技术支持:珠海市信息化办公室 粤ICP备12060487-1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03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