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程序(普通处罚程序)执法流程
1、立案。
2、调查取证(由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进行,须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3、审理。
4、行政处罚告知,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符合听证条件的同时进行听证告知,发出《听证告知书》。(如果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或者数额较大的罚款,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其中“数额较大”是指对单位罚款5万元以上,对个人罚款1000元以上。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5、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6、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7、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8、行政处罚的执行,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二、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程序)执法流程
(适用条件:根据《行政处罚法》实施简易程序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要件:1、处罚种类是警告,或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2、违法事实确凿,证据确实充分。3、有法定依据。)
1、现场检查,表明身份,调查取证。
2、说明理由:当场向当事人指出其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说明违反了什么法律规范,依法应当给予什么样的处罚。
3、告知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
4、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5、将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被处罚人。
6、行政处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