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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切实做好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5-05

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安委会:

现将省安委办《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175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切实落实钢铁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各区(经济功能区)要组织对本辖区内钢铁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要检查所有可能具备炼钢能力的企业(包括具有转炉、电炉、中频炉等设备的钢铁、铸造、五金等行业企业),并及时填报炼钢产能情况表(见附件2),摸清本辖区内钢铁行业企业情况。要针对本辖区钢铁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加大安全执法监察力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严格执法,强化整治,认真开展钢铁行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

各区(经济功能区)要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从现在开始到5月底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钢铁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结合贯彻落实粤安监〔201669号精神,对全部钢铁企业逐一进行执法检查,强化事故隐患整治工作,切实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存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到三级及以上等级、吊运钢水铁水与液态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符合标准要求等五方面重点问题的,要加大查处力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宣传,强化协作,及时上报总结报表。

各区(经济功能区)要加强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开展钢铁行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信用建设体系约束钢铁行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协作,对检查发现用中频炉等设备生产“地条钢”的行为,要及时移交并积极配合发改、经信等相关监管职能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请于512日前将炼钢产能情况表(见附件2)盖章后书面报市安委办(无炼钢产能的也要报零报表),并于523日前将开展钢铁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总结和钢铁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汇总表(见《通知》附件2)盖章后书面报市安委办(无炼钢产能的仅需报零报表),电子版请发电子邮箱:aj0756@sina.com,联系人:伍强,电话:2155601

附件:1.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炼钢产能情况表

 

 

珠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53

附件1: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炼钢产能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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