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粤府办〔2017〕11号)、《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粤安监﹝2017﹞46号)要求,2017年5月8日至12日,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三处巫育林副处长率队,执法检查组一行5人(执法人员2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家3人)在我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
执法检查组按照“双随机”的要求,通过查看企业安全管理档案资料、核查现场安全条件等方式,抽查了珠海中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珠海联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珠海长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安监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给予肯定。认为我市安全监管部门能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和安全监管,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同时也指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珠海中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V801A球罐压差液位计和V801C球罐雷达液位计故障未正常投用、罐区中控室DCS系统液化烃球罐和异辛烷储罐等均未设置高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报警值,珠海联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存在苯酐生产区域现场可燃气体检测仪报警信号未接入操作室,苯酐车间废酸临时储存点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珠海长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甲类2号车间控制室玻璃窗面向生产装置、甲类2号车间现场大量使用铁质非防爆工具等隐患问题。省安监局执法检查组要求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隐患整改,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用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做专业的事;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工作要细、要实,高标准,严要求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监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