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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北利兴特种橡胶股份有限公司“5·13”氯气中毒事故通报
    发表时间:2017-07-03

 

横琴新区安全生产员会,各区(经济功能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北利兴特种橡胶股份有限公司“5·13”氯气中毒事故通报的通知》(粤安办〔20176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并请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使用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1775)要求,建立完善辖区内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等有毒气体和硝酸铵等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台账,排查安全风险,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排查整治“小、散、乱”化工企业。

请将本通报传达至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化工企业,并督促贯彻落实。

 

附件: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北利兴特种橡胶股份有限公司“5·13”氯气中毒事故通报的通知

                  

 

 

 

珠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531

 

附件1: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北利兴特种橡胶股份有限公司“5·13”氯气中毒事故通报的通知(粤安办〔2017〕6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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