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适用于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严重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缴交资料:
(一)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4)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
(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竣工验收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5)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6)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7)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职业病害危害较重的还需缴交:
(1)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1号)
3.《关于发布珠海市第五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的决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
收费: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30号)
联系电话:
2538366
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科室组织专家审核、验收→局领导核发→窗口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