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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发表时间:2013-12-14

受理范围:

适用于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严重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缴交资料:

    (一)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4)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

(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竣工验收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5)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6)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7)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职业病害危害较重的还需缴交:

(1)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1号)

3.《关于发布珠海市第五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的决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

收费: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30号)

联系电话:

2538366

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科室组织专家审核、验收→局领导核发→窗口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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