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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12家企业因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受到奖惩 社保费率浮动
    发表时间:2018-07-05

 

日前,我市11家企业因为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企业申请社保费率下浮,1家企业因为属于职业危害重点行业,在考核年度内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未达到100%受到惩戒,社保费率被强制上浮。

去年,珠海市人社、财政、地税、安监四部门联合发布了《珠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用人单位被评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或被评为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示范企业的,其工伤保险费率会给予下浮,达标二级企业的或创建省级示范企业的可再下浮一个费率档次,达标一级企业的或创建国家级示范企业的可再下浮两个费率档次。但对于不守法的企业,也会给予惩戒,如在考核年度内,被列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含各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属于职业危害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未达到100%的,工伤保险费率将给予上浮。

《管理办法》建立了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用经济杠杆促进企业做好工伤和职业病预防工作,提高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的积极性。市安监局近期通过摸底了解,我市有70多家企业主动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改变了过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被动的局面。市安监局将会加强检查,使企业工伤保险费率的浮动更好地发挥奖励和惩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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