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安排和省、市关于加强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工作等决策部署,深刻吸取广河高速公路惠州龙门路段“7·6”重大交通事故教训,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加强汛期灾害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7〕77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2017〕11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安委会定于2017年7月至10月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效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要求,坚持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全力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省安委会要求,市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市安委会主任任组长,市安委会各位副主任任副组长,市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安委办承担。
市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机制,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明确责任,细化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专项方案,按照工作进度安排,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督导。
各区政府(管委会)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市的做法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必要的人、财、物保障,在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市各有关部门开展重点专项工作和检查督导的同时,围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内容,研究制订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方案,组织发动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督促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三、重点检查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突出抓好《珠海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部署和推进,启动为期三年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摸清车辆底数、提升营运车辆安全性能等年度工作任务。贯彻落实2017年7月6日全省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视频会议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工程车、校车、旅游包车等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员的监管监控,督促相关企业加强重点时段、恶劣天气的安全管理;强化路面执勤执法,依法从严查处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假牌假证等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多发、易发事故路段、节点的改造和综合治理,完善道路安全防护基础设施,全力降低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由市公安局会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市有关单位依职责分工配合)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突出抓好《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珠海市2017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推进和落实,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组织摸排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各领域的风险点危险源,建立相应数据库并绘制电子图等相关年度工作任务。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的“全链条”安全监管,特别是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实施严密管控措施,加强汛期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工作。(由市安委办牵头组织,市有关单位依职责分工落实)
(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突出抓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部署和推进,启动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2017年底前,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制定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和对应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的要求,组织发动电器产品及电器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单位及工业企业生产场所、物流仓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小经营加工场所、居民住宅建筑等单位场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要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拉网排查。进一步推进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加大高层建筑、三小场所、出租屋和电动车及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文物古建筑、易燃易爆单位等单位场所的检查频率和整治力度,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治理,全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创建和公共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扎实做好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市有关单位依职责分工配合)
(四)油气输送管道和城镇燃气专项治理。全面摸排油气输送管道和城镇燃气风险点、危险源,加强管道站场的风险分级管控,督促相关企业落实经营、施工安全管理措施。深入开展“回头看”检查,巩固和深化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攻坚战成果。(由市市政和林业局牵头组织,市有关单位依职责分工落实)
(五)施工项目专项治理。进一步抓好各类施工项目安全专项治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针对汛期的不利影响,突出加强桥梁、隧道和路基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治理,以及高层建筑、水利、渔港、电力、城际轨道等重点建设项目在建工程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的检查和治理。(由市住规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等有关单位分别牵头组织开展)
(六)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专项治理。抓好《广东海事局2017年辖区水上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珠海市水上非法载客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落实,针对客船、危险品船等重点船舶及珠江口等重点水域,集中整治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抓好《广东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加强渔船安全源头管控,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渔船安全设备设施配备使用,加强汛期和休渔期安全管控,提高渔港安全保障能力,组织开展涉渔“三无”船舶、跨海区生产、无证生产等专项整治行动。(由珠海海事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依职责分工分别牵头组织)
(七)非煤矿山、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抓好《珠海市2017年度深化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珠海市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方案》、《珠海市2017年冶金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等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进一步深化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紧盯粉尘防爆专项整治10大重点问题,强化作业场所超过10人以上粉尘企业整治工作。继续以排查涉氨制冷企业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等“两类重大隐患”为重点,开展涉氨制冷安全专项治理“回头查”和验收工作。加大对冶金、建材、轻工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好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工作。深入开展机械防伤害、冶金陶瓷水煤气安全等专项治理行动。以生产及封装锂离子电池(单体电池及电池组)的企业单位为重点,组织开展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抓好《201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对六大类非煤矿山事故隐患及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等重点问题的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储存与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联合行动,深入推进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汽车制造(含汽车维修保养)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和职业中毒防控工作。(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市发改局、市科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规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等有关单位依职责分工配合)
(八)特种设备专项治理。抓好《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坚决遏制特重大事故整治方案》、《珠海市质监局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特种设备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突出游乐场、学校、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突出对盛装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的承压特种设备,以及容易引起群死群伤及重大影响的其他特种设备开展专项治理。(由市质监局牵头组织)
(九)学校安全专项治理。抓好《珠海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等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切实加强校车、校园及周边地区重点时段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和专项整治,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单位依职责分工配合)
(十)外包作业和危险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抓好《珠海市2017年外包作业和危险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落实,切实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存在外包作业和危险作业全面进行摸查、建档和执法检查。突出加大多人集中危险作业重点环节整治力度,凡超过2人集中进行危险作业的必须由本单位副职以上领导审核签字并到现场监护,或委托现场负责人到现场监护。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暗查暗访,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由市安委办牵头组织,市有关单位依职责分工落实)
(十一)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安全生产重点攻坚治理。抓好《珠海市2017年省、市两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安全生产攻坚治理工作方案》的推进落实,确保列入省的3项攻坚任务(全市道路交通、横琴新区建筑施工、S272线尖峰大桥危桥改造),市的2项攻坚任务(海洋渔业、职业卫生)按要求组织开展并及时完成。(由市公安局、市住规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安监局依职责分工分别牵头组织)
除组织开展上述重点专项工作的检查督导外,市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也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自身监管工作实际,组织开展铁路、民航、农机、邮政寄递、民爆物品、旅游、环保、人防工程、气象防雷等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全面排查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各区政府(管委会)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加强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各项工作部署,结合地区实际找准重点、完善方案、精准发力,确保取得应有成效。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7月)。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安委会的总体安排,按照《珠海市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珠海市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研究细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具体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工作分工和人员安排,并结合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会议等相关要求深入开展大检查工作。要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开展自查自改,督促各类企业全面开展风险和隐患排查。相关方案于7月31日前制定印发并报市安委办。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和市的工作部署,全面开展大检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集中治理隐患问题。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8月25日前报送市安委办。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9月至10月)。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检查督查。市安委会从8月开始对各地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并结合2017 年度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对各地开展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考评情况作为年度责任制考核有关评分的重要依据。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对整治完成的隐患开展“回头看”检查,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验收和跟踪督促,巩固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效。同时,对大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加快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进度,逐步完善工作长效机制。总结报告于10月27日前报送市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把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根本落脚点,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自辨自控、事故隐患自查自治。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不落实重大隐患整改措施的企业,要依法严厉处理、落实强制措施并曝光,强化企业抓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和行动自觉。推动监管执法力量下沉到基层一线,采取有效的检查方式,突出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企业、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检查。监管执法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专家参与,提高检查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集中攻坚整治安全隐患。各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要把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根本目标和主要内容,尤其要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力度,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制度,确保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全部完成整改或处于严密有效监控之中。对隐患整治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明确整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时限要求,推动企业在治理事故隐患方面做到责任、措施、资金、完成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发现一个、整治一个、销号一个,力争妥善整治消除一批历史遗留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协调有序推进大检查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注重做好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与此前部署的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衔接,将继续推进风险点危险源排查、录入和管控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工作统筹兼顾。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健全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增强执法合力。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支持配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严查严惩暴力抗法、阻碍检查等违法行为,保障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对抗拒执法、逾期不执行执法指令或行政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全过程和典型经验、有效做法的宣传报道力度。各区政府(管委会)以及与市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24个重点市直部门在大检查期间至少集中曝光一批(次)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方、影响一片”。积极动员和组织保险业、行业自律组织、社会团体、社区群众等共同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营造安全生产社会共治的良好工作氛围。
(五)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市安委会将把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作为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下级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的监督考核。要依法从严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严肃追究事故案件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同时依法倒查追究相关监管部门和属地政府的责任。
(六)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信息交流、数据统计和总结报告等工作制度。要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与隐患动态趋势、内在规律的分析研判,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积极探索安全监管的新机制、新做法。市安委办要及时总结推广大检查中行之有效的改革创新举措,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推动建立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
各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信息、阶段性情况、总结报告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清单可结合《珠海市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珠安办〔2017〕13号)等有关要求一并进行报送。(市安委办联系人:周建华,电话:2155605,传真:2155028,邮箱:zhawb1@163.com。)
附件: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