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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ia28365关于印发《珠海市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7-03

 

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安监局: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以下简称“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根据《广东省安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市安全监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现将《珠海市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见附件)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珠海市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

 

 

 

 

asia28365

201769

 

 

 

 附件:

 

珠海市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以下简称“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推动提升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市安全监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2017年全省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治理为主要内容创建示范企业,通过示范建设推动各区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钢铁行业企业改进工艺,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推动各区(经济功能区)安监局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交流,拓宽监管方法思路,提升监管能力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冶金等行业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创建对象

各区(经济功能区)冶金等行业企业中具备较好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已完成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近三年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并具有区域代表性的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钢铁企业。

三、创建目标

201710月底,每个区(经济功能区)至少完成2家企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示范创建工作(可以在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钢铁企业中选择),为本辖区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钢铁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提供示范借鉴。

四、创建重点

创建工作应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

粉尘涉爆企业: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

涉氨制冷企业:车间安全和快速冻结装置(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审批制度、作业程序按规范落实。

钢铁企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638号)文件中所列出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五方面重大问题隐患治理完成

五、创建基本标准

(一)基本标准

示范企业必须达到以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基本要素要求:

1.粉尘涉爆企业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单层厂房的,屋顶应当采用轻型结构;设置在多层厂房内的,厂房建筑物应当采用是框架结构。厂房建筑物内设有粉尘涉爆生产加工区,建筑物与居民区、教育、医院、商业等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2)可燃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不得共用一套除尘系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不得互联互通。

3)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干式除尘系统(包括除尘器、除尘器进风管)、粉体加工设备、料仓、斗式提升机等设备设施必须按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控爆措施。

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除尘器应按规范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含有可燃粉尘的空气,在进入风机前必须按规范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

5)采用干式除尘的,除尘系统不得采用电除尘、具有粉尘沉降室的重力除尘方式除尘,禁止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选用湿式除尘器进行除尘时,采用水洗或水幕除尘工艺;木质家具机械加工可采用单机滤袋吸尘器。

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除尘器,必须按规范在除尘器灰斗下部设置锁气卸灰装置,锁气卸灰装置应与除尘器同步运行;锁气卸灰装置卸灰工作周期的设计应使灰斗内无粉尘堆积;应设置卸灰装置运行异常及故障停机的监控装置,出现运行异常及故障停机状况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20区的电气设备、监测及监控装置,必须符合GB 12476.1-2013GB 12476.2-2013规定的20区防爆类型和级别要求;电气设备、监测及监控装置的电气连接必须符合GB 50058-2014的要求。

8)必须按规范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如:选用筛网、筛分装置、吸除分离金属异物的磁选装置等);必须及时清理附着在装置上的异物。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必须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应制定粉尘清扫制度,制度应明确实施每班、每周、每月进行粉尘清扫的部位及区域,以及清扫过程的作业安全。

11)按规范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建立相关工作台账。

2.涉氨制冷企业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房间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

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关部门等的安全生产职责。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涉及液氨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电梯工、制冷工、叉车工、电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等)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4)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贮氨器上方设置水喷淋系统。

5)有检维修制度,有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危险作业有审批手续记录。

6)制定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7)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台账闭合。

8)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冷库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

9冷库库区及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门外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栓。氨制冷机房、设备间及采用速冻装置的房间(靠近速冻装置)门外应配备移动式喷雾水枪。防毒器具和抢救药品等应急物品放在危险事故发生时易于安全取用的位置,并由专人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应小于15m在厂区内显著位置有设风向标。

10)按规范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建立相关工作台账。

3.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1)开展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并建立台账。

2)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3)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4)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5)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

6)对有限空间的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7)作业现场配备必须的照明设备、呼吸防护用品等防护设备设施及应急装备。

8外委作业须签署安全协议并进行现场监督,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9)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10)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保持畅通。

 11)按规范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建立相关工作台账。

4.钢铁企业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二级及以上等级。

2)吊运钢水铁水与液态渣的起重机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

3)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使用固定式龙门钩。

4)人员聚集场所没有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

5)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符合标准要求。

6)落实动火、高处及交叉作业等特殊作业审批制度。

7)按规范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建立相关工作台账。

5.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钢铁企业职业卫生要求

1)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

2)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按规定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具备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

3)按规定要求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按规范要求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5)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6)组织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对需要复查、调离的从业人员按照规定处理。

7)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8)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9)按规定要求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告知标识。

10)其他重要规定要求。

(二)创新要求

在达到上述创建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各区(经济功能区)可结合本区域和企业实际,指导、组织、鼓励、支持企业创造性地设立创新标准,打造出操作性、代表性、示范性强的企业安全管理模式,创造可复制推广经验;鼓励企业创造具有自身特色的安全管理经验,让安全管理措施更符合企业实际,更加多元化。

六、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各区(经济功能区)安监局根据掌握的本辖区冶金等行业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钢铁企业安全生产现状,选择具有较强示范意义的企业作为创建企业,做好组织部署和宣传发动工作,特别要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突出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研究确定具体的创建标准。请各区(经济功能区)安监部门于2017628前,将本辖区创建示范企业名单汇总表、联络人(见附件1)报送至市局二科。

(二)指导推进阶段(7-9月)。市安监局组织专业技术力量,指导帮助企业对照标准制定创建方案,开展示范企业创建各项工作。企业创建方案应包括创建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时限安排、资料留存及对比以及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

(三)市级复查阶段(9-10月)。市安监局将按照工作计划和创建标准,及时跟踪示范企业创建情况,并组织开展对每一家创建企业的复查复核工作。

(四)总结推广阶段(10-12月)。各区(经济功能区)安监局要组织已通过示范创建验收的企业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做法和成效,通过媒体宣传、文件推广和会议交流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示范企业的典型示范、正面引导作用,大力宣传推广示范企业在创建活动中好经验、好做法,促使冶金等行业企业更加重视安全生产,更加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局将对部分地区示范企业进行现场抽查、督导,筛选一批专项治理效果明显、具有区域代表性和示范性的企业在全市进行经验复制、推广。

请各区(经济功能区)安监局于2017125前,将示范企业创建情况(应包括创建过程、采用的先进工艺或技术、有效管理手段、治理成效等内容)报送至市局安监二科。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是深化我市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钢铁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重要措施。各区(经济功能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市局将适时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指导。

(二)强化激励,提高实效。各区(经济功能区)在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中要建立激励机制,提高企业开展创建工作的积极性。有条件的区(经济功能区)可以给予创建企业一定资金支持。对达到示范企业要求的创建企业,各区(经济功能区)应给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相关政策支持。鼓励各区(经济功能区)申请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扶持、补助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区(经济功能区)要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宣传工作。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举办先进企业现场观摩会等形式,强化典型引领,巩固示范效应,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市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四)以点带面,促进工作。各区(经济功能区)要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与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钢铁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创建示范企业提升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整体水平,有效防范冶金等行业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附件1:珠海市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创建示范企业汇总表

 

 

附件1

 

珠海市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创建示范企业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创建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领域

标准化达标创建情况

地址

 

 

 

 

 

 

 

 

 

 

 

 

 

 

 

 

 

 

 

 

 

 

 

 

 

 

 

 

 

 

联络人:         电话(含手机):                 邮箱:            填报日期:           

 

备注:“所属行业领域”填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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