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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ia28365关于印发《珠海市陶瓷生产企业水煤气使用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8-16

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横琴新区综合执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决策部署精神,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201711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陶瓷生产企业水煤气使用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安监〔2017161号)要求,现将《珠海市陶瓷生产企业水煤气使用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珠海市陶瓷生产企业水煤气使用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asia28365

2017815

 

 

 

 

 

附件:

 

珠海市陶瓷生产企业水煤气使用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77月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马兴瑞省长在省政府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201711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陶瓷生产企业水煤气使用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安监〔2017161号)的部署和要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从20178月至2017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陶瓷生产企业水煤气使用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区要认真组织开展陶瓷生产企业水煤气使用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排查治理工作,要运用行政执法监察手段,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意识和自查自纠工作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核查全市陶瓷企业水煤气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二)重点治理陶瓷生产企业水煤气使用安全生产隐患问题。

三、治理主要内容

(一)陶瓷生产企业是否遵守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是否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开展较大风险因素辨识与管控,做到“一岗位一清单”。

(二)陶瓷生产企业制取、储存和使用煤气、氧气、氢气等危险品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煤气发生炉及附属设施设备管理是否符合要求,防煤气泄漏的防护装置、保护用品、报警装置和应急预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煤气动火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是否按照规定执行;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备案。

(三)易发生火灾的建、构物是否设置自动报警装置、消防给水系统与消防通道。承受重荷载和受高温辐射、热渣喷溅、酸碱腐蚀等危害的建(构)筑物,是否定期对结构安全进行检查评估。

(四)是否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否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是否配备和更新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防暑降温物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五)安全设备设施及特种设备安全性能是否按规定要求监测检验;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是否评估、监控和整改;是否认真开展日常和定期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六)是否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熟悉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是否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档案,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四、时间安排

(一)  宣传排查阶段(20178月至9月上旬)

各区要加强宣传培训,广泛发动企业主动开展治理,切实摸清本地区陶瓷生产企业水煤气使用情况底数,认真组织填报《珠海市陶瓷生产企业水煤气统计表》(附件1),梳理治理台账,做到“一区一册、一企一档,一隐患一对策”。

陶瓷生产企业要认真按照《广东省陶瓷生产企业水煤气自查表》(附件2的要求,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本单位整改方案,明确工作措施、进度和资金投入,采取切实有效的针对性工程治理措施和管理措施,限期完成治理任务。

(二)  执法检查阶段(20179月中旬至12月上旬)

各区要将执法检查贯穿于专项治理整个阶段,全面检查辖区内所有涉及水煤气使用的陶瓷生产企业,并严格按照《广东省陶瓷生产企业水煤气检查表》(附件3)开展执法检查行动。对执法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要依法及时查处;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转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对重点区域专项治理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抽查。

(三)  总结提高阶段(201712月中下旬)

各区要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逐一核查和建档,认真查漏补缺;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监管措施,建立陶瓷生产行业企业水煤气使用安全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向全市通报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并将各区工作情况列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

各区要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目标、重点和保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考核,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各区要认真组织填报《珠海市冶金陶瓷生产企业水煤气统计表》(附件1),于201796日前连同电子档一并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  强化责任意识,抓好执法检查。

各区要依法及时处置现场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并跟踪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形成闭环管理。要通过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行为,增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推动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意识。

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加强违法违规作业的危害性和危险性等警示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

请各区于2017122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连同附件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附件:1.珠海市冶金陶瓷生产企业水煤气统计表

      2.广东省陶瓷生产企业水煤气自查表

3.广东省陶瓷生产企业水煤气执法检查表

 

附件1:珠海市冶金陶瓷生产企业水煤气统计表.xls
附件2:广东省陶瓷生产企业水煤气自查表.xls
附件3:广东省陶瓷生产企业水煤气执法检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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