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安监局:
现将《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粤安监管四〔2018〕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将通知要求传达至镇(街)及属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粤安监管四〔20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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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2日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03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