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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2018年进一步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3-20

 

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富山工业园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深化安全生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巩固我市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进一步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办2018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珠海市2018年进一步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进一步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5

 

 

 

珠海市2018年进一步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20181月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安委〔20181号)、《国家安全监管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833号)等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成果,全面依法推进粉尘涉爆企业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粉尘爆炸事故,结合省安委办关于开展进一步深化全省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制定我市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深化专项整治,各区进一步摸清粉尘涉爆企业基本信息,健全完善粉尘涉爆企业台账,切实落实“一地一册、一企一档、一隐患一措施”;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消除《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 版)》中涉及粉尘防爆的“十项重大事故隐患”;强化粉尘爆炸危险源头控制,依规淘汰金属打磨工艺的砖槽式通风道;积极推广金属粉尘湿法除尘工艺、作业空间物理隔离以及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先进工艺技术,提升粉尘涉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粉尘涉爆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可燃性粉尘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攻坚范围:近年来专项行动中发现问题隐患但未落实整改措施或方案、未进行彻底规范整改、未落实闭环管理的粉尘涉爆企业;彻底消除2017年对涉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开展省级督导核查发现的“十项重大事故隐患”;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粉尘涉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人数超过3(3)以上的金属制品、木质制品和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企业以及采用磨削、打磨、抛光及抛丸喷砂生产作业的金属制品机械加工粉尘企业等。

(二)整治内容

重点围绕落实《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 版)》涉及粉尘防爆的“十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主要内容如下:

1.建构筑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除尘系统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3.防火防爆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4.粉尘清理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三、职责分工

各区(经济功能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深入分析本地区、本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对本行业领域的粉尘涉爆企业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深化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治理,有效防范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1.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富山工业园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抓好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依法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涉粉尘涉爆企业。

2.市公安局:依法对粉尘涉爆企业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3.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加强对粉尘涉爆企业国土规划、土地合法利用的市场监管和执法监察工作,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4.市环保局:依法加大对粉尘涉爆企业环境保护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5.市住规建局:依法加强对粉尘涉爆企业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设计、验收等监管,落实工程建设建筑方案、施工图设计和竣工验收审核,严格设计和施工企业资质备案管理,查处建设工程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6.市安监局:加强综合监管工作,强化对同级人民政府其他监管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依法加强对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及“三项岗位”人员培训教育监督检查,并与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职业健康管理违法违规行为。

7.市质监局:依法加强对粉尘涉爆企业使用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查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因特种设备缺陷或相关操作失误而引发粉尘爆炸事故。

8.市气象局:依法加强对粉尘涉爆企业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开展验收、检测工作,查处气象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9.市食品药品监管、海洋农业和水务、发改、国资、科工信、商务、工商、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专项整治从20183月至2018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3月—4月)

1.制定工作方案。各区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规划部署,分清轻重缓急,按照作业场所人数从多到少、行业风险从高到低,制定具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要求、目标、任务、措施、分工和时间节点。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也要结合粉尘涉爆企业存在的建构筑物、防火防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制定整治方案。

2.加强培训教育。各区要组织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重点加强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政策的宣贯培训工作。市安委办计划4月份聘请专家组织全市安全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以及粉尘涉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粉尘涉爆安全专题培训。

(二)排查整治阶段(4月—6月)

1.完善监管台账。各区(经济功能区)要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逐一开展企业基础情况核查,查漏补缺,健全台账,认真汇总填写《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附件1),并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名报送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由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安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后,于2018618前报送市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也要指导本行业领域开展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形成监管工作台账。

2.树立典型样板。各区(经济功能区)要选取一定数量安全管理较规范、粉尘防爆措施较健全、整改效果较明显、较有推广意义的企业作为本地区专项整治示范典型,其中:金属粉尘(香洲区1家、金湾区1家)、木质粉尘(香洲区1家、斗门区1家、富山工业园1家)、饲料(粮食)粉尘(香洲区1家,富山工业园1家),碳粉(香洲1家),其他类别粉尘涉爆企业(高新区、保税区、高栏港区各1家),将示范标杆企业隐患整改方案作为模板发放到同类企业,召开同行业企业参加的现场会,交流推广样板企业经验做法,让同类企业学有榜样、实施对标自查。

3.企业自查自纠。一是制定排查治理方案。粉尘涉爆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认真制定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排查治理方案,摸清粉尘爆炸危险源,明确治理措施、进度和资金投入,落实粉尘防爆措施。二是对照法规标准排查。粉尘涉爆企业要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AQ4272-201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广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属制品机械加工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的管理规定(试行)》等规定标准,认真开展粉尘燃爆风险辨识,强化隐患排查、登记、造册与风险管控。三是认真开展自查自改。粉尘涉爆企业要逐一对照法规标准,深入开展全方位隐患排查,并认真填报《广东省粉尘涉爆企业隐患整治自查表》(附件2)。要按照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求,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重点改造和完善除尘设施。

4.组织验收。严格按照《珠海市粉尘涉爆企业十项重大事故隐患核查验收表》(附件6)进行验收。一是企业自行验收。各粉尘涉爆企业要认真对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规范的要求,按照全面消除《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十项重大事故隐患”的标准,自行组织验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对验收结果承担法律责任。二是区(经济功能区)组织验收。各区(经济功能区)负责对辖区粉尘涉爆企业进行验收,确保消除“十项重大事故隐患”;重点要根据省、市安监部门2017年有关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各区(经济功能区)、富山工业园要对尚未完成验收的金属粉尘涉爆企业组织开展现场核查验收,确保今年6月底前完成验收任务。三是市安委办将于7月份组织检查组对粉尘涉爆企业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三)执法检查阶段(6月—10月)

1.突出执法重点。各区要进一步加强对粉尘涉爆企业的执法检查,严格对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中的“十项重大事故隐患”,逐一进行监督检查。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833号)文件要求,对2017 年各区检查中发现仍没有整改完成的重点问题隐患进行跟踪复查,重点对2017省级督导核查发现的“十大重大事故隐患”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问题隐患整改到位,确保“闭环管理”。

2.严查违法行为。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对作业人数多、爆炸风险高、不主动落实整改措施的粉尘涉爆企业要依法严格执法、从严处罚;对不符合建筑规范设计、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要立即采取强制手段,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粉尘涉爆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对相关证照不全以及未设置独立厂房或厂房建在居民区内的企业必须一律依法予以取缔。要加大对违法行为查处的通报曝光和联合惩戒力度,对于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粉尘防爆措施不达标、立案查处的企业要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实行联合惩戒

(四)总结巩固阶段(11月—12月)

1.组织开展“回头查”。开展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回头查”,认真查漏补缺。同时加大对非法违法粉尘涉爆企业和经整改仍不合规的问题企业执法查处力度;对依法关闭取缔的企业,要逐一进行巡查。对发现的粉尘涉爆企业新的隐患和问题,要逐一进行核查、整改和验收。通过深化执法检查,集中打击消除一批粉尘涉爆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惩处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责任人,集中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

2.加强工作情况总结上报。各区(经济功能区)要对镇(街)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加强检查考核,对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汇总,解决粉尘涉爆治理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并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及时推广好的做法、经验,形成整治工作报告。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企业粉尘爆炸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1520号)等要求,报送本行业开展粉尘涉爆治理的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高度重视,把深化开展粉

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作为今年安全生产一项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市安委办将把各区(经济功能区)深化开展粉尘涉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2018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并突出对执法处罚、标准化建设、整改验收、示范企业创建、案例曝光等几方面进行考核。

    (二)突出治理重点。各区要把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人数超过3(3)以上的金属粉尘企业、木质和粮食粉尘企业列为重点监督和执法检查对象。把前期专项整治行动中依法停产整顿、整改问题隐患突出的粉尘涉爆企业列入治理的重点,督导该类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整改到位。要大力推广湿法除尘工艺(金属粉尘)、作业空间物理隔离、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先进技术,推动产业升级。

   (三)落实主体责任。一是督促各粉尘涉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承担整改、整治责任,强化对全体员工粉尘防爆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使其掌握涉爆粉尘危险特性及安全防护要求。要严格执行粉尘涉爆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涉爆粉尘安全管理制度。二是粉尘涉爆新建设项目时要加强审核把关,建设单位要落实粉尘防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是大力推动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珠海市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出台鼓励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积极性;要加强监督检查,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质量和效果,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情况作为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有针对性确定执法检查频次和处罚尺度,督促企业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真正实现自我完善、自我管理、持续改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压实监管职责。各级安委会要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粉尘涉爆企业台账,依法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将检查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制度、资金投入、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编制、是否整治到位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一是市安委办将邀请粉尘治理专家对全市安全监管人员、粉尘涉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二是各区(经济功能区)负责对涉粉尘涉爆企业班组长进行业务培训,并督促粉尘涉爆企业认真组织开展涉粉尘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学习掌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三是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播放公益广告、印发宣传单张、编发简报、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开辟专栏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治理的宣传;要将粉尘防爆安全知识作为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的重点,广泛普及粉尘防爆安全知识,切实加大粉尘爆炸危险作业的宣传力度。四是及时曝光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件和事故案例,以此震慑教育广大企业对照检查,引以为戒,自觉依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起到“查出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六)严肃责任追究。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将进行通报批评。各区对本地区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情况至少进行23次通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又不及时整改的或发生粉尘爆炸事故的,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处理。凡发生不列入台账企业涉粉尘爆炸事故的,将严厉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七)按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和情况表。请各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于2018331日前上报粉尘涉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2018618日前上报上半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附件1)、《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附件3)和《珠海市粉尘涉爆企业十项重大事故隐患核查验收表》(附件6);于20181116日前上报年度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4)。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表所涉及内容务必核查准确,按表格要求填写,连同电子版一同报送市安委办。

 

附件:1.珠海市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

2.广东省粉尘涉爆企业隐患整治自查表

3.珠海市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

4.珠海市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5.广东省粉尘涉爆企业“十项重大事故隐患”执法检查表(试行)

6.市粉尘涉爆企业十项重大事故隐患核查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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