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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6-22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珠海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安委〔20181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现就加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上墙公示相关内容和规格

督促所管辖的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单位办公场所醒目处设立安全生产专栏上墙公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书》。加盖本企业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版式及规格见附件1)。

(二)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明确所有实体生产经营单位(包括门店)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监管责任单位、监管责任人及监督投诉电话并上墙公示(版式及规格见附件2)。

(三)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图。(版式及规格见附件3

(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所有层级、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等。

二、做好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落实主体责任氛围

(一)广泛开展《致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并主要负责人的一封信》宣传工作。为掀起“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专项行动的热潮,近日,市安委办(市安监局)发布了《致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并主要负责人的一封信》。请各单位制作并发放《致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并主要负责人的一封信》宣传单张到各生产经营单位,分为A4A2两种规格。印刷模板见附件5,落款为珠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监局)、各单位联合署名。

   (二)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为吸取珠海3?4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深刻教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识,市安监局制作了《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珠海市高栏港区“3?4较大事故警示教育片》。请各单位于426日携带U盘到市安监局领取警示教育片,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包括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在内的全体员工观看警示教育片,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和谐发展,有效遏制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培训。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关工作,尽快部署落实,组织所有安全检查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一次培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上墙公示相关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实现规范化、标准化、格式化,并观看珠海“3?4”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通过多种渠道,在多种场合广泛发放《致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并主要负责人的一封信》。

(二)规范格式,建立台账。各单位可统一印制上墙公示内容,尺寸应不小于参考规格(50cmX70cm)。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所有警示标志、标识按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等国家标准规范印制、张贴,做到规范、齐全。同时,要督促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安全管理,强化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检查台账资料(包括政府部门检查台账资料)。

(三)加强监督,纳入考核。各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630日前所管辖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完成上墙公示,实现全覆盖。落实情况于每月月底前报送我办,此项工作将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附件:1.承诺书(参考式样)

2.属地政府部门安全监管公示图(参考式样)

3.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图(参考式样)

4.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上墙公示情况表

5.致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并主要负责人的一封信(参考式样)

 

 

                   珠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4

附件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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