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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海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珠海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10-10

 

珠机编办〔2012136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珠安监函〔201250号文收悉。根据《市编委会议决定事项》(〔201272号)规定,制定《珠海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珠海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珠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21213

 

 

 

珠海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珠海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

一、任务调整

增加“在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信息化大平台系统工程建设,负责信息化大平台系统开发设计、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职责。

二、主要任务

(一)参与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协助指导、协调横琴新区、区(经济功能区)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在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协助主管部门对各区、经济功能区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三)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综合监督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统一规划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信息网络,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信息的接收、处理和上报工作;负责预测较大以上事故风险,及时提出预警信息。

(四)协助指导、协调较大等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横琴新区、区(经济功能区)或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要求,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参加事故抢救。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市人民政府授权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五)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协调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训练、演习;协调、指导有关部门依法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实施资质管理和救援能力评估工作。

(六)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工作。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地区间合作与交流。

(七)在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开展各项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能比赛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八)协助指导市有关职能部门和横琴新区、区(经济功能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在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资格培训工作,组织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协助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九)负责组织实施安全主任制度,负责开展初级安全主任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监管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十)在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信息化大平台系统工程建设,负责信息化大平台系统开发设计、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

(十一)承办珠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事业编制5名。单位领导职数2名,其中主任1名(管理岗位7级),副主任1名(管理岗位8级)。

有关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职数配置事宜按珠机编办〔201290号文推进落实。

四、经费形式

人员经费为市财政补助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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